嘉荫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嘉荫县因嘉荫河得名,位于黑龙江省北部,东北界河黑龙江与俄罗斯相邻,属伊春市辖县,面积6740平方公里,人口7.3万。设朝阳、乌云、乌拉嘎3镇及常胜等6乡。省属嘉荫农场和乌拉嘎金矿在境内,县政府驻朝阳镇。1916年境内设乌云疫治局,1927年在观音山北(保安村)建立佛山设治局,1929年分别置乌云县和佛山县,1945年后乌云县并入佛山县,成今版图。1955年改名嘉荫县,1979年划归伊春市。本县地处小兴安岭的东北麓,地势本南高、东北低,沟壑纵横,丘陵广布,漫岗,平原相间。主要河流除界河黑龙江外,还有嘉荫河、结烈河、乌云河、乌拉嘎河、平阳河等50余条,皆属黑龙江水系,水利资源丰富。农业开发较晚,粮食作物以小麦,大豆为主。兼种玉米、谷子、水稻等作物。黑龙江岸村屯渔业发达,产大马哈鱼、鲟鱼、鲤鱼等。森林面积广阔,属温带针阔混交林,树种繁多,有柞、桦、胡桃、水曲柳等。山产品有黑木耳、猴头蘑、蕨菜等。金矿开采历史悠久,早在清末乌拉嘎金矿就闻名遐迩,此外,还有硫铁矿、蛇纹石、琥珀、褐煤等矿藏。有农机修造、木材加工、制砖等工厂,特别是在1988年国务院批准嘉荫为国家一类口岸后,该县与俄罗斯,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额与日俱增。有伊春至嘉荫、绥滨至嘉荫、孙吴至嘉荫三条公路,内河航运五到十月上至黑河市,下入松花江。